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《空气动力学学报》(以下简称《学报》)是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、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双月刊,由中国空气动力学会主办,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主管,是我国航空航天领域的科技期刊。为充分发挥《学报》编辑委员会(以下简称编委会)的作用,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中国空气动力学会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《学报》办刊宗旨是:遵循百花齐放和百家争鸣的方针,交流最新学术思想,传播最新科技信息,促进科技成果转化,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,为科技创新服务,促进空气动力学学科发展和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。《学报》刊载范围包括:空气动力学及相关交叉学科的理论与实践、方法与手段、技术与应用等方面的具有重要意义的创新性成果。
第二章 编委会组成及产生办法
第三条 《学报》设编委会和编辑部。编委会设主编1名,副主编及编委会委员若干名,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《学报》顾问。编辑部设主任1名,编辑若干名。
第四条 主编由中国空气动力学会聘任,副主编由主编聘任。编委由主编和编辑部联合推荐,并征求本人同意,经主编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聘任。
第五条 编委会由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组成,每届任期为五年。编委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是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,热心《学报》工作,积极为《学报》发展出谋划策,愿意承担编委会委托的工作。根据《学报》发展需要,任期内编委可以动态调整。
第六条 每年召开一次主编工作会议,每两年召开一次编委会会议。根据工作需要,可不定期召开主编工作会议和编委会会议。
第三章 职 责
第七条 编委会职责
1. 修订《学报》编委会章程。
2. 制定《学报》办刊方针和发展目标,确定《学报》刊载范围和质量标准等,对编辑部工作进行指导和把关。
3. 审议《学报》工作报告,研究确定具体工作任务。
4. 发现、培养和推荐人才,壮大作者队伍,充实编审力量。
5. 审定年度优秀论文和优秀审稿专家。
第八条 主编、副主编职责
主编职责:
1. 牵头制订《学报》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,组织落实《学报》的办刊宗旨和方针,协调内外关系,为《学报》发展创造机会和条件。
2. 聘任副主编和编辑部主任,提名编委人选,组织召开主编工作会议、编委会会议研究重大事宜。
3. 确定《学报》栏目设置,制定年/期选题组稿计划,组织优质稿源和审稿,及时解决《学报》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。
4. 负责稿件终审,审定每期拟发稿件,并签署刊发意见。
5. 抓好编辑部工作,建设一支思想作风过硬、专业知识丰富、业务能力精湛、团结精干高效的编辑队伍。
副主编职责:
协助主编工作,受主编委托,组织策划重要稿件和专栏文章的撰写、组稿、审稿等工作。
第九条 编委职责
1. 参与决策《学报》工作重大问题,对编委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,为《学报》发展建言献策,积极宣传和推广《学报》。
2. 接受编辑部邀请审阅稿件,每年积极为《学报》撰写或推荐高质量的论文。
3. 推荐年度优秀论文和优秀审稿专家。
4. 可以以《学报》编委身份参加学术活动,在《学报》及其网站、微信公众号上刊发个人介绍及研究成果等信息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十条 本章程经《学报》第六届编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。
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《学报》编辑部负责解释。